费用说明
自费点
| 名称 |
服务标准 |
停留时间 |
参考价格 |
| 龟峰游船+电瓶车+婺女洲表演+车导综费 |
自费:龟峰游船+电瓶车+婺女洲表演+车导综费=200元/人 |
100分钟 |
¥ 200.00 |
费用包含
1、住宿:2晚当地四钻酒店或同级,额外升级一晚景区内四钻或当地五钻酒店;
2、交通:按实际人数提供往返空调旅游车;满16成人升级豪华2+1车; 往返动车二等座;
3、门票:行程内所列景区门票;
4、用餐:含2早4正餐;(餐标50/人,8菜2汤,不足8人则退餐)
5、导游:优秀持证导游服务;(不足8人安排司机兼向导,进景区)
6、保险:旅游责任险;
费用不包含
1、除景点第一大门票外的二次消费(如索道、娱乐项目、请香等),请游客自愿选择,旅行社及导游不参与。
2、行程中发生的个人费用(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、行李超重费、住宿期间的洗衣、电话、酒水饮料费、个人伤病医疗费等)以及行程中未含的自理项目;
3、早餐贴士:酒店早餐每间房含两份成人早餐,因各酒店早餐政策存在不同差异,超高儿童及随行人数超过2位成人的,产生额外早餐需根据实际超出入住人数现付(具体以酒店前台公示为准),敬请知晓!
4、儿童收费:1.2米以下儿童:只含车位、正餐半价、导服;不占床位、不含早餐、不含门票,超高自理;
5、温馨提示:行程中有景区小交通、电瓶车费用需自理,景区交通是为了方便游客能够更加省时省力的游览,可根据个人体力自愿选择乘坐景区内小交通,不属于推荐自费项目,敬请知晓;
6、必消自费:龟峰游船+电瓶车+婺女洲表演+车导综费=200元/人;
其他说明
退改规则
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提出退团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
1:行程开始7日前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%;
2: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%;
3: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%;
4:行程开始当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%;
5: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,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,但最高额不超过旅游费用的总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