费用说明
费用包含
住宿:乌镇陌上清雅酒店、西玥宋城象山美院地铁站
车:33座旅游大巴车
门票:行程中所列大门票
导游:导游服务4天
大交通:福州-杭州(一等座);杭州-福州(二等座)
费用不包含
一、团费不含:
* 不含单房差;
* 客人自行前往动车站或机场,不含出发地至动车站或机场的往返接送费用;
* 景点内小门票;
* 行程外的自费项目及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;
*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而需要变更行程时产生的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、航班延误或取消、车辆故障、交通意外等)。
二、购物安排:
纯玩0购物!
三、全程推荐自费项目,如下所示:
0自费推荐!
四、特别提醒:
1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、延误、滞留或提前结束时,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全权处理,如发生费用加减,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,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。本行程为参考行程,旅行社在旅途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作调整,但不影响原定的接待标准及游览景点。
2、此线路为散客拼团,最低成团人数为15成人,如因人数不足导致无法出团,我社将提前3个工作日电话通知,双方协商一致可更改出团日期或其他旅游线路产品。若无法达成协议,我社将按全额退款处理,不作赔偿。
其他说明
退改规则
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,扣除必要费用之外,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: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%;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%; 行程开始当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%;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,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,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;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,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,不同意转团、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,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,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,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%的违约金;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%的违约金; 行程开始当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%的违约金;